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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艾黎研究中心章程

作者:路易•艾黎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路易•艾黎研究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2/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路易·艾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经甘肃省文化提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从事研究新西兰国际友人路易·艾黎先生生平、教育思想及工合运动的研究机构。

第二条 中心宗旨是以研究、传播和发展路易·艾黎精神为核心,以整理、保护路易·艾黎文化遗产为己任,通过交流研究,传承路易·艾黎精神,践行路易·艾黎思想,弘扬工合运动优良传统,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为推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升甘肃对外宣传、合作交流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中心依托兰州城市学院,联合相关单位、部门和研究学者开展各项研究工作。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开展路易·艾黎、乔治·何克生平研究,定期召开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弘扬路易·艾黎精神。

第五条 挖掘、整理、弘扬和践行路易·艾黎丰富的教育思想,推动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快西部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国际化进程。

第六条 开展工合运动历史、意义研究,弘扬工合运动优良传统,为服务我省富民兴陇大业,实现国家“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七条 整合各类研究资源,积极联络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工作,收集整理保护路易·艾黎著作、手稿、图片、音频、视频和文献资料,编译有关路易·艾黎的著作和传记作品,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层次和权威性。

第八条 以中心为平台,广泛开展同新西兰、英国等国家、有关机构、团体及人士的友好往来,共同推进中心不断发展壮大,逐步使中心发展成为海内外最大的路易·艾黎研究与资料中心,有效提升甘肃对外宣传、合作交流水平。

第九条 组织力量,围绕弘扬路易·艾黎精神进行文学、艺术等作品的挖掘和创作,打造并形成具有我省鲜明特色的艾黎文化系列作品。

第十条 广泛开展路易·艾黎故事普及介绍活动,扩大路易·艾黎影响力,主办和协办各类与路易·艾黎、乔治·何克有关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心设名誉主任、特邀顾问、顾问、主任、 副主任。

第十二条 名誉主任、特邀顾问、顾问由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国内外路易·艾黎研究领域专家、教授、学者担任,指导中心发展并参与中心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副主任负责配合中心主任协调组织和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中心每年召开一次中心大会,大会参加人员包括名誉主任、特邀顾问、顾问、主任、副主任、特邀研究员、研究员。

第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中心工作任务;负责和组织中心学术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筹集与批准使用中心各项经费;聘任研究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指导中心资料室进行图书资料的采购、保管、整理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激励奖惩制度,对在中心工作突出的研究者予以表彰和鼓励等。

第四章 研究队伍

第十七条 研究队伍构成

中心研究队伍由特邀研究员和研究员构成。

第十八条 特邀研究员聘任

特邀研究员由中心聘请国内外从事路易·艾黎、乔治·何克研究的知名专家、教授、学者参与研究工作。由中心颁发特邀研究员聘书。

第十九条 研究员聘任

凡承认本中心章程,有志于路易·艾黎、乔治·何克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中心批准,可成为中心研究员。由中心颁发研究员聘书。

第二十条 特邀研究员、研究员权利

(一)参加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中心的各项决定有表决权;

(三)享有推荐参加与中心有关的国内外有关学术交流、理论培训、实践考察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参加中心组织的学术活动,优先承担中心各类研究项目的权利;

(五)享有向中心提出合理化建设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特邀研究员、研究员义务

(一)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完成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维护中心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不得以中心名义从事与中心宗旨相违背的活动。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二条 中心由甘肃省文化提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委托兰州城市学院进行日常管理,遇重大问题向甘肃省文化提升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请示。

第二十三条 中心将以申请重大研究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争取各类项目研究任务,广开科研项目和经费来源。

第二十四条 中心研究项目实行申报制,由中心邀请相关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年定期对研究人员申报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五条 经中心审定立项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接的项目应承担全部责任。中心对一年以上的研究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制。并视项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拨付、追加或停拨项目经费。

第二十六条 凡由本中心资助经费的所有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路易·艾黎研究中心”。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七条中心由兰州城市学院提供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必要办公设备,保障其良好运行。

第二十八条 经费保障

(一)兰州城市学院安排的专项经费;

(二)政府部门资助的经费;

(三)争取相关项目的经费;

(四)社会个人的捐赠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中心主任办公会提出意见,提交中心大会审议通过。中心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甘肃省文化提升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中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宣布之日起有效。

                                                                                                       二○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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